4月30日,省质监局组织两名专家在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观察员监督下,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我院检测评价中心进行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现场评审。
评审组现场审阅标准变更记录表、相关方法确认记录,考察现场设施和环境条件,审查申请变更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配备和溯源情况,抽查相关仪器设备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上岗证等材料。确认我院检测评价中心具备新标准(方法)所需相应资质认定条件,建议全部通过所申请的标准变更。为我院检测评价中心向广大厂矿企业提供更好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打好了基础。
(检测评价中心 郗厚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