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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卫医字〔2010〕131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25号)精神,为切实减轻临床护士书写护理文书的负担,使护士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密切护患关系,提高护理质量,我厅组织专家对今年3月25日印发的《山东省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和格式(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山东省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和格式(2010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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