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泰安市直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组织体检,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集合时间:6月29日(周六),请务必于当天早上6:10前到达集合地点。
集合地点: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内(地址:泰安市岱岳区长城路33号)。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集合地点,材料不全者不能进入体检集合地点。未按时到达体检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期间未提供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的体检人员,体检集合时一并上交,如在体检阶段未能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期间,严禁亲友陪同跟随。考生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上交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发放。私藏、使用、借用通讯工具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4、体检前,各位考生须下载打印《基本情况表》(附件,不得改变表格格式,打印在一张A4纸上)手工填写,并签名按手印。特别提醒:此表务必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故意隐瞒病史的后果自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篡改检验结果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前,请勿熬夜、饮酒,注意休息。体检前一日晚上9点后请勿进食。体检当天早上须空腹。女性宜穿无钢圈内衣,勿穿连衣裙、连体衣、连裤袜。
6、怀孕的考生,不宜做X线检查,需待分娩后补检;月经期间的考生,不宜做妇科检查及尿检,需待经期结束后补检;有以上情况的考生应提前告知导医和体检医生。怀孕考生,需于体检当天提供怀孕相关诊断材料。
7、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按规定允许延期体检的情形除外),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8、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本次体检费(男性考生350元/人、女性考生450元/人)由考生个人承担,直接向体检医院缴纳,支持扫码支付。
10、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