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二、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填写《职业史调查表》;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含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当事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如果提供的材料是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单位加盖公章。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中所提交的所有材料一概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劳动者如有相关的资料,请一并提供。
四、如果您和单位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存在争议,应当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您对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资料的,我们会帮您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作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前,我院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将中止职业病诊断。
五、请您仔细阅读我院的《职业病诊断程序》和职业病诊断所需提交的资料。
本人申明近期没有在其他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泰安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泰安市职业病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