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医院健康教育工作由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领导小组主管,负责组织、协调、规划、落实全院健康教育管理工作。
2、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为健康教育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健康教育工作。
3、 医院健康教育内容包括:住院患者健康教育、门诊患者健康教育、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及社区健康教育。
4、健康教育方式:个别指导、集体讲解、文字宣传与图片及影视资料等。
5、各科室根据职责分工,为患者、产业工人及社区居民提供相应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与健康行为形成率。
6、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社区义诊、咨询及主题日宣传等健康教育促进活动。
7、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活动,有禁烟标识和控烟措施。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向患者或家属宣传吸烟危害,对有吸烟史的住院患者进行戒烟健康教育。
8、医院健康教育资料档案的整理和收存
8.1 医院各部门组织的义诊咨询、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资料要整理存档,上报公共卫生科;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文字记录及资料保存。
8.2 公共卫生科做好全院健康教育资料整理、存档。
9、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科室和个人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