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吸烟危害,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卫计委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科室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明确。
2、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3、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内吸烟。
4、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就诊区、治疗区吸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
5、在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不得摆放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6、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不购买、不使用和不接受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禁止销售烟草。
7、全院控烟监督员,要求挂牌上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8、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全院职工人人有责。
9、利用多种形式,在院内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医务人员要掌握控烟方法和技巧,并能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使全院的吸烟率逐年下降。
11、把控烟工作纳入到相关的临床诊疗或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能指导患者戒烟,并能为患者推荐适宜的戒烟药物和控烟用品。
12、控烟工作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对控烟不到位科室和个人按照医院绩效考核细则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