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疫情期间 谢绝探视;凭证陪护,一人一证。
二、留陪人原则:
1、能自理患者原则上不留陪人。
2、不能自理确需陪护患者,一般只安排一名陪人。
3、危重及特殊患者(儿科、创伤等)最多不超过2名陪人。
三、陪人证管理:
1、一名陪人由门诊医生据患者病情适当安排。
2、两名陪人由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部审批、登记备案。
3、特殊情况由分管院长批准后安排并登记备案。
注:门诊医生在入院通知单上注明陪人姓名和人数。
4、陪人证由病区入口值班护士核对陪人身份证、化验单(血常规、新冠病毒抗体检测结果)及入院通知单后发放。
四、证件管理部门:
证件由护理部盖章后生效。陪人证实行以旧换新发放,由各科护士长到护理部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