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技术新项目的概念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应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2、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实施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省级: 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或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3、新技术准入必备条件
3.1 拟开展新技术应符合相应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2 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
3.3 拟开展新技术的主要人员为具有执业资格并在本院注册、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
3.4 有与开展该项新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
3.5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
3.6 新技术承担科室及主要人员近3 年相关项目无不良记录;
3.7 有拟开展新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3.8 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新技术准入审批流程
医务科审核符合条件的,交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批,对于开展的第一类新技术、新项目,经过医院同意后即可施行,并记录在《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医务科负责对二、三类新技术项目按程序进行市卫计委、省卫计委、国家卫计委审批备案。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无论批准与否,医务科均于书面答复说明理由。审批通过后通知科室新技术项目可以按计划具体实施。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无论批准与否,医务科均于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5、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包括新技术、新项目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6、新技术、新项目监督管理流程:
6.1 医务科做为主管部门,对于全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制定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档案,对全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督促相关科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将医疗技术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6.2 医务科定期追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其疗效、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评估。
6.3 新技术、新项目试用周期为1年,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试用周期为2年,起始时间从医院批准或上级卫生部门批准之日起计算,期满列为常规技术管理,科室可继续开展应用。
科室按要求完成新技术、新项目季度工作报告表(附件3)、《新技术、新项目年度工作报告》(附件4)。
6.4 结题总结
新技术试用期结束后1个月内由开展科室对新技术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内容基本同《新技术、新项目年度工作报告》(附件4),但以评价新技术的社会效益为主。书写结题报告并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终止申请表》报医务科存档。
7、新技术、新项目的中止流程:
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有医务科组织调查,调查情况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讨论,以决定是否恢复临床试用。
7.1 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7.2 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7.3 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7.4 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7.5 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7.6 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7.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