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抢救工作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危重患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听班人员。特殊患者或需要跨科室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报请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必要时报分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对危重患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全力以赴、分秒必争、紧密配合,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对病情复杂、疑难病历应即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治。抢救过程应由责任医师及时、详实、准确记录,抢救过程中来不及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 小时内补记,并注明抢救时间。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医务科或安保科。
3、各科室接到抢救急会诊通知,应由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在10 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如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无法及时会诊,应由科室会诊医师或值班医师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延误抢救。同时将情况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应及时或在完成其他紧急任务后到达现场,指导抢救工作。
4、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安排,对抢救患者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必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5、抢救器材及药品要齐全完备,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用后随时补充。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常备不懈。抢救室物品一般不能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6、参加抢救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抢救主持者的医嘱,并严格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抢救主持者。执行口头医嘱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情况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两人以上核对后方可弃去。各种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应进行终末消毒。
8、抢救工作期间,应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患者家属、代理人或单位交待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抢救结束后六小时内据实补记抢救记录。涉及到医疗纠纷及法律法规的应及时报医疗安全办公室。
9、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影像及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后勤部门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以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