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会诊工作,理顺会诊程序,特修订制度如下:
1 会诊分类
1.1 一般会诊
由申请会诊科室的主管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送达会诊科室,并记录时间。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送往会诊科室。会诊科室在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必须于24小时内安排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会诊。
1.2 急会诊
一般急会诊由科室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签署申请单,并必须经本科室听班医师同意,加注时间,注明急症。紧急情况下的会诊如抢救病人,可直接电话联系,会诊科室医师必须在接到申请单或电话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
1.3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根据科室意见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必要时主管医疗的副院长参加,由主治医师报告病历,主管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1.4院外会诊
本院一时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医师填写书面申请,包括简要病史、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等情况,科主任签字送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经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主管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
1.5外出会诊
外院指定邀请我院医师会诊,必须提供单位(医务科)介绍信,经我院医务科同意,在不影响医院科室正常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安排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医师办理外出会诊手续后方可外出会诊,否则由此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交通事故,由外出会诊医师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2 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2.1 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必须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2.2 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会诊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主持人要综合分析会诊意见,进行小结,提出具体诊疗方案。
2.3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2.4 会诊记录重点书写病史、查体内容、诊断及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