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适用于以下情况:凡入院一周以上经各项检查仍诊断不明或疗效较差,住院期间各种检查、检验有重要发现将导致诊断结果与治疗方案的较大变更;紧急危重或病情突变的病例;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其他复杂难辨、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
2、讨论应由各医疗组提出或者科主任指定,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医疗组长)主持,科室全体医师、请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职能部门人员、医院领导参加或者由医院组织全院性讨论。
3、讨论前,主管医师应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意义及难点疑点等问题;各级医师积极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或有关资料和信息;最后由主持讨论者总结概括,综合分析,明确结果,确定诊疗方案。
4、讨论情况(包括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讨论目的、病情报告、参加讨论人员的发言及意见、讨论结果等)应详实记录在病历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本》内,以上记录必须有讨论主持者签名。
附:临床病例讨论
1、医院各科室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目的在于及时发现问题,明确诊断,以便实施正确治疗方案,确保临床诊疗质量。每月至少讨论一次。
2、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个科室联合举行。
3、每次临床病例讨论会必须事先做好准备。经治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做好发言准备。
4.讨论时由经治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或医疗组长主持,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讨论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讨论内容以附页形式记录存入病历中,主持人审核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