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标准
1.1 思想政治
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党中央和省、市和卫计委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医院制定的各项决议,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1.2 职业道德
要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病人一视同仁,做到“四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群众干部一样、院外院内一样、乡村城市一样);优质服务,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做到不与病人争吵,不训斥病人,不发生冷、硬、顶、推现象;耐心解释回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慎言守密,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
1.3 服务质量
要仪表端庄,举止稳重,敬业爱岗,钻研技术,精益求精,团结协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在工作中做到“五心”(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对工作认真负责,客观求实,严谨细致,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4 遵纪守法
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社会公德。坚决抵制商业贿赂和购销领域中的不正之风,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和接受病人及家属的宴请、红包、馈赠等。坚守医疗原则,无假证明、人情方等行业不正之行为;无向院外介绍病人和经济违法的行为。
2、建立考评组织
成立医德医风考核与评价委员会,设立医德医风考核办公室,负责医德医风考核工作。
3、考核步骤
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单位评价具体考评步骤如下。
3.1 自我评价
个人每个月对照医德规范及医院制定的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方案,结合自己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客观的进行自我评价。
3.2 科室评价
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对照考核标准,由科室考评小组对科室每个人进行工作和医德医风两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评价。
3.3 单位评价
每年度末由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委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日常医德行为纪实,对每个人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定出考核评价等级,并予以公示。
4、考评内容
以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国家卫计委《九不准》要求为主要依据,结合医院制定下发的考核标准具体划分为四项百分制考核:思想政治20分;职业道德25分;服务质量30分;遵章守纪25分。
5、加分内容
5.1 受到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表扬信、锦旗的属个人的,个人加2分;表扬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
5.2 收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点名表扬的个人加2分,属科室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1分。
5.3 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收受病人财务不上缴、开单提成或乱检查、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并检举情况属实的加2分。
5.4 拒收“红包”、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不接受病人请吃、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有登记为依据的加2分。
5.5 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负责而避免了他人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由科室及主管科室提供加2分。
5.6 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实绩突出者加5分。
5.7 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工作表现突出的加2分;获医院表彰的加1分;获市级表彰的加2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
6、评价等级
设置评价等级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对全院医务工作人员,要逐级填写考评结果,记录存档,作为应聘、提薪、晋升及评先树优的首要条件。另外每年年终要将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公示,并及时填入《医务人员考核档案》中,并按规定落实奖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