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华人民职业病防治法》明确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中华人民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市委和市政府的关怀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重大进步。广泛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与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增强,大中型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职业病发病情况得到一定控制,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保护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我市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但是,当前我市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突出问题是:一是职业病危害范围广、种类多。我市工业以煤炭开采、机械制造、建材、化工等行业为主,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齐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数量大。许多小微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差,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二是职业病发病情况,每年均有报告,以尘肺病为主。居各类职业病之首。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四是职业病防治面临许多新问题。传统职业病尚未完全控制,近年来随着新型产业的发展,新的职业危害又不断出现,成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新课题。五是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我市小微型企业较多,这类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差,职业病危害突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差,遇有问题解决难度大,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不足,对劳动者健康重视不够,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二是行政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监管机构不健全,基层监管力量薄弱,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难以正常、有效开展。三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普遍缺乏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经费缺乏,能力不足,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不能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四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比较薄弱。许多工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低,投入不足。
总之,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行政监管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二是用人单位必须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享有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权利。三是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增强职业卫生服务能力;积极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意识,最大限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患于未然。
(职业病诊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