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25)将于2026年8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修订中,一个引发广泛关注的变化是:将原本的五项检查结论调整为四项,删除了原有的“复查”结论。这一调整在部分用人单位中引发了误解,有人认为今后职业健康检查不再需要安排复查。但实际上,这种理解并不准确。下面,由泰安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健康管理中心为您解读新规内涵:


体检场景
“复查”本质上是健康监护过程中的关键追踪环节,而非最终医学判定结论。它的核心作用是对初检发现的异常结果进行追踪确认,此时尚未对劳动者是否存在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作出最终判定。新规中,“复查”并未被取消,而是从“结论”类别调整为“法定医疗流程”管理。这一调整要求体检机构必须在当期检查周期内出具明确结论,杜绝模糊拖延,顺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中“体检机构精准判定、企业落实处置”的要求(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此次修订也更加契合《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与体检机构的责任边界。根据新规范,复查必须在30天内完成。若超过3个月仍未进行复查,则视为未进行当次职业健康检查,需重新启动检查流程。
职业健康监护是一项需要持续推进的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重视、积极配合。及时完成复查,不仅是严格落实法律要求的体现,更是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防线。
泰安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始终密切关注职业健康相关规范的更新与落实,致力于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专业、高效的健康管理支持与服务。如您对职业健康检查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撰稿:健康管理中心 李慧超
审核:王宪昂 牛立君 李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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