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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试考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是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证护士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各市要进一步提高对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清考试工作面临的形势,根据国家有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以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要深入考试工作第一线,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考试平稳、安全进行。 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密措施。 各考点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卫生部《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完善考试第一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考试各项保密措施,做好保密室建设情况的检查,严格落实保密室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做好试卷、答题卡的运送、保管、发放、回收等环节的保密工作。每科目考试开始前和结束后,考试物品进出保密室均需填写《2011年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考试物品发送交接清单》(附件1),并在考试结束后报考区留存。 三、加强考前培训,切实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水平 各级考点要组织考试工作人员(包括主考、监考、巡视人员)认真学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使其熟悉和掌握考试工作的流程和规范,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 四、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各考点应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建立健全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有关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主要内容和处置程序,确保能快速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并积极协调当地公安、纪检、监察、电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做好考试工作。 五、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㈠各考点要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对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索贿受贿、泄漏考题、损害考生利益等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㈡各考点要加强监考力量,加大处罚力度,做到违纪当场查处,并按照违纪处理规定和程序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决定书》(附件2)以书面形式通报到考生和其所在单位。 ㈢为保证考试安全,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考场全封闭制度,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㈣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参加考试或有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以及考试培训机构相关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考务工作。 ㈤为便于社会力量对考试实施过程的监督,各考点要在每个考场的醒目位置张贴考纪投诉电话,并设置投诉意见箱,认真收集投诉建议,规范处理并报考区备案。 ㈥严格实施考试期间的24小时值班制度,遇到问题及时报告,保证信息准确、通畅。 六、做好考试服务工作 各考点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尊重考生,关爱考生,积极为考生提供政策答疑。要认真检查试室环境,保证试室安全、安静、通风、光线明亮,要设立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努力为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正常实施。 七、考试物品发放 ㈠考试试卷等考试物品将于 ㈡请各考点于 八、考试物品回收 ㈠考试结束后,考点须将答题卡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依次整理好回收装箱,连同考生签到表、备用试卷等及时报送考区,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㈡请各考点于 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杨晓帆;联系电话:0531-67876249。 考区考务办公室联系人:董慧、董世新;联系电话:0531-67873099。
附件1: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物品发送交接清单 附件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决定书 附件3: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试卷交接时间安排表 附件4: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物品接收信息表 附件5:考点办公室设置信息表 附件6: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物品回交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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