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卫医字〔2012〕111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大企业卫生处:
为促进护理事业在“十二五”时期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当前我国护理事业发展现状,卫生部制定印发了《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改革和发展护理事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护理工作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护理工作,将护理工作发展与当地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相结合,统一部署、同步实施,着力加大护理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护理事业与医疗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增强落实《纲要》的刚性约束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制定阶段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切实发展好、建设好护士队伍,确保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各级医疗机构要将护理工作的发展纳入医院总体规划,以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为抓手,落实护理职责,丰富护理内涵,延伸护理服务,通过保障护士人力资源配置、完善后勤保障系统、实施护理工作岗位管理、推行同工同酬等措施,创造有利于护理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护理工作的检查力度,将其作为“三好一满意”和医院等级评审的重点内容加以督导。我厅将制定全省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估方案,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医疗机构“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终末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我省护理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如期完成。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护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护士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理解护士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扶持护理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至我厅医政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